在過程控制系統中,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兩部分組成。調節機構通過執行元件直接改變過程的參數,使過程滿足預定的要求。執行器執行機構則接受來自控制器的控制信息把它轉換為驅動調節機構的輸出(如角位移或直線位移輸出)。它也采用適當的執行元件,但要求與調節機構不同。施托克執行器直接安裝在現場,有時工作條件嚴苛。能否保持正常工作直接影響自動調節系統的**性和可靠性。
能源取用方便,信號傳輸速度快,傳輸距離遠,便于集中控制,靈敏度和精度較高,與電動調節儀表配合方便,安裝接線簡單。缺點是結構復雜,推力小,平均故障率高于氣動執行機構,適用于防爆要求不高,氣源缺乏的場所。
根據使用環境的情況對電動頭的功能也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例如是否需要防爆,是否需要遠程控制,是否需要信號反饋或液顯等多項要求,都將決定電動頭的功能類型選擇。